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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注:1.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卡单位按批次发放签字确认逐级返回所属上级单位,第二、三联各经办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发卡结束后,将将此表与未发放的卡片一并上交,统一归档、登记、备案。
2.注明未请发卡单位在相应指标项内打“√”
附件4:
宁夏社会保障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单位:张
单位
城乡居民发卡
参保职工发卡
退卡数
发卡率(%)
应发卡数
已发卡数
应发卡数
已发卡数
搬离
死亡
信息有误
查无此人
合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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