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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注:1.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卡单位按批次发放签字确认逐级返回所属上级单位,第二、三联各经办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发卡结束后,将将此表与未发放的卡片一并上交,统一归档、登记、备案。
  2.注明未请发卡单位在相应指标项内打“√”

  附件4:
  宁夏社会保障发放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单位:张

单位

城乡居民发卡

参保职工发卡

退卡数

 

发卡率(%)

应发卡数

已发卡数

应发卡数

已发卡数

搬离

死亡

信息有误

查无此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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