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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沈教发〔2011〕81号 2011年11月13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1]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要组织好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深入学习《意见》内容,明确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把握建设内涵,掌握创建原则。

  二、制定计划。要组织好辖区内每所普通高中各选定至少一个项目作为学校重点培育的特色项目,并制定学校特色项目的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结合省阶段性目标任务认真制定本地区特色高中推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指导。创建过程中要深入每所辖区内普通高中,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建设方案,认真查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帮助学校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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