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规建建〔2011〕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住宅小区供水管网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小区居民正常供、用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
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我市住宅小区供水管网建设管理现状,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管理办法》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请直接向我局反映,以便改进和完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珠海市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确保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的质量安全,保障小区居民正常供、用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
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建设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是指自市政管网起至小区内楼栋分户水表止的有关供水配套设施及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和日常的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和管理。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质检站、安监站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价书。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工程建设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从事住宅小区公用供水管网建设的相关活动,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供水部门是住宅小区供水管网的管养单位,住宅小区供水管网通过竣工验收后,交由供水部门进行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