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全国纪录和多年保持全省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的人员。
选拔时以近4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并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首位人员,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58周岁。
第三章 调整条件
第七条 市拔尖人才四年管理期内又取得新的突出业绩,四年管理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纳入新一批市拔尖人才继续管理。调整的办法、程序参照选拔的办法、程序,与新一批市拔尖人才的选拔同步进行。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新的研究成果,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的前2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新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省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的前2位人员;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人员;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的第一专利人。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新的研究成果,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仍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并出版一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五)在工程、轻纺、工艺美术设计方面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级奖励的前两位人员;获得一项省级奖励或两项市级奖励的首位人员。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人员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或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了新的突出成就,做出了新的较大贡献的主要人员。
第四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市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