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或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人员或省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两项三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两项二等奖的首位人员或两项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人员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两项二等奖首位人员或两项市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的人员。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员。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