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200元人民币。
申请人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三)对积极推动本区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工作,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 资助、奖励金的申报、受理和时限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国内专利资助、奖励需报验下列材料:
(一)《朝阳区专利申请资助表(国内)》或《朝阳区专利奖励表(国内)》。
(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个人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申请费用凭证。其中,办理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同时提交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
(四)办理专利申请奖励,应提交上年度及本年度已申请专利的相关资料。
(五)办理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交专利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十二条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申请人申请专利资助、奖励时须报验下列材料:
(一)《朝阳区专利申请资助表(国外)》或《朝阳区专利奖励表(国外)》;
(二)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提交法人资格证书及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个人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国外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应提交以下文件和凭证:
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摘要(中文)》;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收到据称为国际申请的文件的通知书》等四项文件以及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以及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四)办理专利授权奖励,需提交专利证书。
以上文件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