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修改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
(洛政办〔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财政局、国税局、水利局、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意见
(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市水利局、市工商局 2005年5月22日)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进一步推进我市墙体材料改革,促进建材行业的结构调整,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3l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禁止粘土实心砖的使用,发展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资源,保护土地和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实心粘土砖大量占用、破坏土地,消耗能源,污染环境,是一种资源消耗型产品。我市从1992年开始,开展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由原来的 2.3%上升到2004年的33%,使用比例由不到10%上升到55%以上。 10多年来,累计节约取土用地8700多亩,节约生产能耗23万多吨,利用工业废渣1000多万吨。但目前我市仍有粘土实心砖厂近 400家,年生产粘土砖近19亿块,年占用土地约1.8万亩、毁坏土地 2850多亩,能耗12万吨标煤,成为毁坏土地,浪费资源、影响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因此,要充分认识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