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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注:本篇法规已被: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行政强制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6月4日,实施日期:2012年6月4日)修改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洛政[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结合实际,就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改革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全面推进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改革的目标: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市、县(市、区)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全部脱钩,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护作业单位全部实行事业转企业,依法组建产权清晰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市、区)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

  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根据省下达的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和养护指标,负责编制全市养护资金使用计划、养护生产计划和好路率计划,以及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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