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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区府办、区应急办承担总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宣传总体计划,确定宣传内容,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
  (二)区府办、区应急办、区民防办、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提供宣传资料,并负责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宣传;区教育局、区社区办分别负责学校和各街道、镇的应急宣传活动。
  (三)区应急办会同区防汛办、区民防办等部门组织专项演练;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做好对各类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社区办协助做好社区的防范工作。
  (四)区应急办负责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
  (五)区新闻媒体适度的宣传报道相关工作,请区委宣传部予以指导。
  六、方法和步骤
  (一)策划阶段(5月中旬)
  组织宣传周活动的策划,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制定宣传活动计划等。
  (二)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召开宣传周活动工作布置会,下发宣传周有关文件,组织宣传资料,制定区级专项应急演练方案。有关部门可根据宣传周活动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实施阶段(6月下旬)
  按照普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活动实施计划及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行。
  (四)总结阶段(7月上旬)
  以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于7月6日前书面报告宣传周工作情况,报送区府办(区应急办),由区府办(区应急办)负责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委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领导。
  七、经费保障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做好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08]11号)的规定,此次宣传周活动的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从业务经费中支出。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周宣传口号

  1、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2、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观念,共建平安家园。
  3、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城市整体应急防护能力。
  4、以人为本,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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