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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上海市普陀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2008年6月):按要求确定普查企业名单,开展入户调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等。2008年5月底前,由区普查办负责将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市普查办。
  3、考核总结阶段(2008年6月~2008年12月):建立全区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分析评价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接受上级普查办公室的考核检查,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根据市普查办对普查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成立普陀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由高德彪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府办陆正康副主任、区环保局黄海威局长、区发改委陈敏主任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区经委、区建交委、区社区办、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市容局、区房地局、区教育局、区质监局、甘泉路街道办事处、石泉路街道办事处、长寿路街道办事处、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宜川新村街道办事处、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桃浦镇人民政府、长征镇人民政府、真如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普陀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区普查办成立专人专职的工作组,具体承担普查工作业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经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本区普查工作在普陀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完成。
  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开展本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并负责拟定本区的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工作,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向市普查办上报本区污染源普查情况。本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地区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区委宣传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文件精神,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配合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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