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制造(1521) 集成电路制造(4053)
啤酒制造(1522)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4059)
黄酒制造(1523) 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4061)
葡萄酒制造(1524) 印制电路板制造(4062)
其他酒制造(152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46)
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1533)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0)
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1534)
固体饮料制造(1535)
④以下行业中有电镀、熔炼、喷漆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中含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或有危险
废物产生的规模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金属制品业(C34) 专用设备制造业(C36)
通用设备制造业(C35)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37)
注:规模以上企业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品销售500万元及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状况。生活源普查对象包括:
(1)第三产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服务业、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洗浴服务业、摄影扩印服务业、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医院、独立燃烧设施、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和机动车;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见表2。
(2)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县级市)、建制镇(不包括村庄和集镇)为单位,进行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表2 第三产业普查对象规模要求
普查对象
| 划分单位
| 规模低限
|
住宿业
| 床位数
| ≥30张
|
餐饮业
| 餐位数
| ≥30个
|
洗染服务业
| 设备总容量
| ≥20公斤
|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
| 理发座位数
| ≥3个
|
美容和保健床位数
| ≥3张
|
洗浴服务业
| 澡堂(桑拿)衣柜数
| ≥20个
|
沐足座位数
|
摄影扩印服务业
| 设备容量
| 有扩印设备
|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洗车业)
| 专业洗车设备
或经营面积
| 有专业洗车设备或经营面积≥20平方米
|
医院
| 床位数
| ≥20张
|
独立燃烧设施
| 锅炉额定出力
| ≥0.7兆瓦(1蒸吨/小时)
|
大型电磁辐射设施
| 功率、频率
| 功率≥5KW且频率≥500Hz
|
民用核技术利用设施
| -
| 所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