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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2、每年1-2次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经济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实施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并抓好对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4、负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行政正职的廉政谈话;

  5、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协办单位:区府办、分管单位和部门

  副区长符祖鸣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每年1-2次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经济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抓好对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4、负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行政正职的廉政谈话;

  5、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协办单位:区府办、分管单位和部门

  副区长高德彪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每年1-2次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并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与经济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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