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
(普府[2007]5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已经2007年7月9日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普陀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
区委副书记、区长蔡志强
责任范围:对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区政府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副区长、区府巡视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非党区长分管单位与部门的行政正职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每年1-2次听取分管单位和部门,以及非党副区长分管的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分析、研究、部署、落实、检查政府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研究、部署全区的行政监察工作;
4、听取副区长及非党副区长分管的单位与部门,以及本人分管的单位和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抓好对落实过程中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的跟踪督查;
5、负责对副区长、巡视员及分管单位与部门行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
6、协助区委对重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有重点地视情参加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8、对区政府及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重大工程建设、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备采购,以及财务收支的公开与透明等重要经济事项实行管理与监督。
协办单位:区府办、区监察委、分管单位和部门
协办领导:陆月星、李坚、分管单位和部门行政负责人
区委常委、副区长陆月星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行政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