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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多次生产不合格产品、制假售假及逃避监控的“空壳”企业;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涉及销售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而且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的检查力度。对于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彻底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四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区级财政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要快查快处,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各职能部门发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属于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监察机关要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的行为。

  (四)完善标准体系。要围绕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对于这类企业都要作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企业,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

  (五)加快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信息追溯制度;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制度;推进连锁超市、大卖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索证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推进企业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公布制假售假、“空壳”企业、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联手,限制不法企业的信贷、年审,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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