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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到今年年底,本区域内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科委、区社区办、各街道镇等)

  一是各职能部门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

  二是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是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抽查(检测)合格率低、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年底,15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区质安办),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

  (二)健全责任体系。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及时将工作责任分解到职能科室和企业,并及时督促检查。各街道镇要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突出解决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要形成巡查、发现、整治的网格化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区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是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街道(社区)、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区、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屡教不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层层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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