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社区办、各街道镇、区城管大队等)
一是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全面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者代销自己的产品。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药品经营行为监管。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教育和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加强销售人员管理。禁止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在店内销售药品;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
三是整顿和规范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对医疗机构使用导管、心脏起博器、骨科植入器械、婴儿培养箱、监护仪、麻醉机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高风险产品企业、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企业和被举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
四是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据《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到今年年底,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农办;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社区办、各街道镇等)
一是帮助肉类批发市场建立猪肉及产品瘦肉精自检机构,完善自检制度,检验人员统一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不定期对自检实施比对试验。建立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监管部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杜绝不合格肉流出市场。要求批发市场建立索证(出售凭证)验货制度,建立进货、销售、出场和检测电子台账,设立公示牌,及时公布抽检和监督信息。
二是对各零售单位建立索证(检验检疫证明和肉品确认单)验货制度,推进零售猪肉及产品凭证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设立公示牌,及时公布抽检和监督信息;对社会公布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集贸市场要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