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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

  三是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

  四是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无卫生许可证和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加强保健食品上市产品及广告的监管,积极开展上市保健食品安全抽检,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区的大型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街道镇、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彻底解决城镇的小食杂店、小摊点无证照经营行为;基本解决销售无证食品的问题。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社区办、各街道镇等)

  一是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大对餐饮卫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尤其要加强对集中供餐配送单位、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

  二是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餐饮单位经营性使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三是加强证照管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餐饮单位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持证上岗。严厉查处各类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无环保许可证的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马路食品小摊点和餐饮大排档。

  到今年年底,食堂和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预防食物中毒,将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十万分之八以内;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力争100%定期体检;彻底解决城镇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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