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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本区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经委、区农办;配合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社区办、各街道镇、区城管大队)

  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区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下降。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社区办、各街道镇等)

  一是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试点,整合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大做强;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解决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彻底解决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牵头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工商分局;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劳动局、区环保局、区社区办、区城管大队、各街道镇等)

  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理,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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