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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普府[2007]63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普陀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解决本区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以及市政府的相关安排,决定自2007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具体整治方案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针对当前存在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加工未经检验(疫)甚至病害畜禽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在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的同时,切实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建设食品放心街镇、社区,提高本区食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第12届特奥会、女足世界杯以及中秋、国庆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为构建和谐普陀,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要本着既治标、又治本的原则和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力度,提高科学监管水平,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升普陀区产品质量竞争力,为构建2010年上海世博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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