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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学校的体育教师和体育活动的指导人员要遵循体育教学活动的规律和原则,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指导体育活动,加强体育科学研究,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5、整合资源,提供场地保障

  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

  各街道(镇)要牵头做好公共体育场馆、运动设施向青少年开放的工作。充分挖掘资源,建立并完善体育场地开放工作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安全保障等制度与措施,坚持公益性原则,做好体育场地在双休日、节假日向青少年的开放工作,每次开放不少于4小时。

  四、开展督导评价,形成齐抓共管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1、建立督导评估制度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青少年体育青少年体质健康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开展以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专项督导,并把对青少年体育青少年体质健康的督导,作为督政和督学工作的基本内容,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公布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3课2操2活动)等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监督。要将督导的结果作为衡量区政府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和学校工作到位情况的依据。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在教育督导中要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纳入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区素质教育实验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等的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体育工作评估不合格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完善检查指导制度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健康的指导和检查。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校校长和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并制定评价标准,进一步明确校长、班主任、体育教师、任课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责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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