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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响应“阳光体育运动”号召,推动校园群体活动蓬勃开展

  积极响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坚持“立足校园,扎根班级”的组织方针,让学生走出教室,走进操场,到阳光下,到大自然中去锻炼身体,陶冶情操。

  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普陀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组织工作方案》,面向全体学生,有计划地组织各类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新颖的体育活动。结合全市的“学生体育大联赛”、“暑期学生体育活动”、“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等活动,坚持“以田径为基础,足球为龙头,各项运动全面发展”的学校体育工作方针,开展一月迎春长跑、二月冬锻、三月排球、四月篮球、五月田径、六月游泳、七八月暑期活动、九月龙舟、十月田径、十一月足球、十二月跳踢的系列化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形成“月月有活动,月月有主题,月月有高潮”的普陀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特色。

  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举办学生体育大联赛、体教结合特色项目锦标赛等十八项系列赛等区级层面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充分发挥竞赛对群体活动的促进作用。同时鼓励学校承办区级竞赛,将体育竞赛放入学校;尝试竞赛的主客场制,将体育竞赛办在学生身边。通过竞赛调动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为学校创建体育特色和学生展现才华搭建平台。

  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色,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努力把更多的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各级各类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各种体育活动,并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与爱好,通过团委、学生会及少先队组织,支持学生体育社团和健身俱乐部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形成学校指导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学校体育工作长效机制。学校要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对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形成“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学校体育文化。

  4、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相结合,创新体育人才培养机制

  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形成合力,推进体教结合,在项目规划、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运动队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中小学要将创办二线运动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俱乐部以及训练基地作为促进学生群体活动的重要抓手,发动学生参与,把面向全体学生的群体活动与提高课余体育训练水平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群体活动夯实课余体育训练的基础,提高训练水平,通过课余体育训练、竞赛活动带动、促进学生群体活动,并发掘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后,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估,必须将学校开展群体活动的情况和形成体育特色的水平作为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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