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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陀区完成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每个“阳光工场”至少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参照社工标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按照学员总人数10:1的比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按照社区残疾人助理员要求进行招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制。

  (三)信息化建设标准

  根据“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内部管理的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区、街道(镇)“阳光之家”(“阳光工场”)三级信息化管理网络体系。根据实际需要,添置相应的设备设施,确保每个“阳光之家”、“阳光工场”的网络联通,逐步安装使用具有实用性、操作性的“阳光之家”管理软件。加大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完善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区实事项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金平担任,区残联副理事长陶峰、区民政局副局长陈张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马明辉、区财政局副局长潘丽倩、区信息委副主任宋胜利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能是组织协调、研究工作、通报信息、领导开展实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信息委等有关部门的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区“阳光之家”指导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日常工作,推进实事项目的开展。

  五、实施计划

  1、动员阶段(2007年4-6月)

  召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信息委分管领导协调会,学习贯彻市残联“阳光之家”实事项目动员大会精神,研究我区完成“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建设,包括建立50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召开区“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会”,部署实事项目工作。

  2、实施阶段(2007年6月-8月)

  (1)完成“阳光工场”证照的办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招聘、录用工作,建立2所“阳光工场”。

  (2)完成1个“阳光之家”重点建设,7个“阳光之家”标准建设。

  (3)完成全区普通型“阳光之家”专职管理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4)确保“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学员数达到要求。

  (5)完成区“阳光之家”指导中心专职管理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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