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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陀区完成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残联等五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陀区完成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7]4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信息化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普陀区完成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普陀区完成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完成“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建设,包括建立5O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完善我区智障人士“阳光之家”长效管理机制,拓展智障人士与社会融合的途径,充分展现我区智障人士的风采,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迎接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的举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

  智障人士“阳光之家”是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区“阳光之家”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区现有“阳光之家”10所,其中示范型1所、普通型9所,接纳481名智障人士开展教育培训、特奥运动、康复训练、简单劳动等丰富多彩的活动。随着“阳光之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区“阳光之家”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阳光之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于不断完善,“阳光之家”硬件设施、工作人员的配备还未完全到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智障人士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等。

  2OO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将在上海举行,“阳光之家”将成为向世界展示我国智障人士风貌和我国人权事业及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改善“阳光之家”的设备设施,强化“阳光之家”的各项功能,提升“阳光之家”的服务水平,完善“阳光之家”的建设已经成为“阳光之家”长期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实施目标

  进一步丰富“阳光之家”的活动,强化智障人士的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功能,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阳光之家”的服务水平,完善我区“阳光之家”的建设,按照市残联的工作要求,今年我区建立2所“阳光工场”。通过组织智障人士开展技能培训等活动,为智障人士实现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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