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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2007]5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区属企业:

  根据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要求和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前一阶段情况通报

  今年区“两会”期间,区政府承办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下称“书面意见”)129件,区政协委员提案(下称“提案”)151件。按照3月5日召开的区政府工作会议要求,经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办理,已于5月10日前全部办复。

  截至8月16日,书面意见已经解决的37件,正在解决的28件,计划解决的12件,难以解决的5件,留作参考的47件;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87件,表示理解的40件,表示不满意的2件。对办理态度全部表示满意或理解,其中表示满意的125件,表示理解的4件。

  提案采纳或解决的102件,逐步解决的14件,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的35件。

  上述工作按要求实现了走访率和办复率100%,完成了阶段性任务,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肯定。

  另外,区政府还承办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7件,已经解决的2件,正在解决的2件,计划解决的3件;承办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采纳或解决的2件,逐步解决的1件;收到区人大会后意见7件,正在办理中。

  二、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1、11月15日之前,全面完成办结任务。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的书面意见全部解决;对去年办理结果为“计划解决”的书面意见进行跟踪检查。

  2、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市政协委员提案和区人大代表会后意见按相关规范和时间节点要求办理。

  3、对于办理结果为“计划解决”和“留作参考”的书面意见以及“逐步解决”和“留作参考或暂难解决”的提案要时刻关注,条件具备时着手解决。

  4、区政府办公室加强对承办部门以及办理工作的督办,年底前完成2007年度办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承办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做好书面意见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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