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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⒈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在市场搬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区部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搬迁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下,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各个市场的搬迁工作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按照“谁主办(所有)、谁负责”和“谁得益、谁主管”的原则,落实具体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对私人和市属企业主办的市场,责任主体落实到市场所在的街镇。

  ⒉同类市场、同批搬迁原则。

  此次市场搬迁涉及到多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且市场类别有异,搬迁难易程度不同。为确保市场搬迁秩序,在搬迁过程中,对经营类别相同的市场,须在相对集中时间段内完成搬迁工作,防止因搬迁时序不同,引发新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⒊拆建并重、疏堵结合原则。

  在研究市场搬迁的同时,要重视新市场的建设工作。新市场既为被迁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提供了发展平台,确保其后续发展渠道,也为市场搬迁拓展了途径,减轻市场搬迁工作压力。对愿意搬迁到别处的市场,同样要提供便利渠道,鼓励其按时搬迁。

  ⒋统一有序、协调推进原则。

  新市场的建设和招商、原市场的整体搬迁、土地的收购储备是这次市场搬迁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方面,每一个重要方面又有各自的工作环节。为确保搬迁工作快速高效,需要各个方面和各个工作环节相互联动,统一有序;在工作机制上要强调沟通和协调,在工作方法上要加强调研和细化政策,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按计划完成市场搬迁工作。

  四、工作重点

  ⒈实施规划土地储备,为市场搬迁提供源头资金。

  根据搬迁市场的地理位置,结合真如城市副中心和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区规划部门要尽快出台控详规划,为市场搬迁提供法规依据。区土发中心(城投公司)加快制定土地收购储备方案,明确操作规程和细则,争取尽快与土地所有方开展土地收购的谈判事项,通过土地收购和储备,为市场搬迁提供源头资金。

  ⒉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市场搬迁和新市场建设工作要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加强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从配合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真如副中心建设、完善普陀区“商贸物流”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普陀区市场能级的高度把握宣传口径,加强与媒体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做好市场搬迁和新市场建设的宣传工作。各工作小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市场主办方要与宣传部门保持统一口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市场搬迁和新市场建设的宣传工作,为市场搬迁营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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