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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建立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推进小组

  由分管产业区长牵头,区经委、发改委、国资委、环保局、安监局、房地局、规划局、财政局、劳动局、质量技监局、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街道、镇等部门组成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小组,具体负责区内淘汰、调整劣势企业和盘活利用存量资源的工作。各经济园区和企业要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所在区域发展规划,主动调整产业结构、盘活存量资源。

  四、完善淘汰指标体系

  在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的市产业调整指标体系下达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调整、淘汰劣势企业的综合性和强制性指标体系。各街道、镇,企业集团要站在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与城区布局的高度,根据辖区内产业规划等实际情况,采取差别措施,引导产业结构健康发展。

  (一)综合性指标。包括土地利用、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能耗、水耗、环境影响等内容。

  (二)强制性指标。包括行业、环保、安全生产等内容。

  五、确定调整重点

  立足商贸物流的区域定位、功能布局,以经济园区和商业楼宇为重点,各街道、镇和各经济园区要积极开展对内排摸,根据淘汰指标体系筛选出需要调整淘汰的企业名单(含强制淘汰企业和非强制淘汰企业两类),研究提出存量资源盘活要点。对强制淘汰类企业,由区经委、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综合执法,并利用经济、市场手段,实施强制淘汰。对非强制类企业,在环保、安全生产、工商、土地、生产许可等方面采取综合执法措施,并在用地、财税、能源、环保、供电、信贷等方面加强调控,促进企业按市场化方式,淘汰落后产品、生产工艺、生产线。

  六、加强综合执法

  区各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综合执法工作。各部门指派专人从事淘汰调整劣势企业工作,建立联络网络,定期沟通情况,加强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提高执法效率。

  七、按市有关部门布置,适时发布导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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