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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
(普府[2007]4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加快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快本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功能定位与城区布局,形成商贸物流的区域功能特色,继续优化南中北三片布局,重点建设五大地区的发展格局,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展优势产业,稳定均势产业,淘汰劣势企业”的产业方针,现就加快我区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提出以下意见:

  一、结合我区实际,提高对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认识

  普陀区在“九五”和“十五”期间,经历了一个大建设、大招商的高潮,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新一轮经济的发展,可开发资源基本耗尽,区域范围内存在建筑体量大、资源利用低、税收落地少、经济效益差的问题也凸现出来,提高发展质量迫在眉睫,原先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向节约集约型转变。在新一轮的发展中,区相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本区资源分布状况、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引导社会投资,积极稳妥地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形成产业集聚,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坚持政府导向、街镇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和扶优汰劣力度,利用市场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各街道、镇、园区及企业作为具体实施单位,更要充分发挥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劣势企业按市场化方式退出,实行转移、转型、转性和关停,促进存量资源的再利用,降低结构调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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