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商品交易市场内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迅速报警并做好人员疏散引导工作。
8、配合公安机关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治安检查,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市场的治安状况。
9、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应属保安人员职责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1、调查排摸: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自聘保安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派驻标准,对商品交易市场应配备的保安人数进行核定。
2、审核清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相关公安派出所会同本区保安服务公司对本区内商品交易市场自聘保安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所在市场限期清退;对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的自聘保安人员根据其个人意愿和市场治安管理需求,按照劳动用工有关规定与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派驻。
3、提出需求:由相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共同督促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者立足实际需要,对照本方案派驻标准向本区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出聘用需求。
(二)第二阶段:全面派驻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由本区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合同内容及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等有关规定,完成对商品交易市场所需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并制发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员岗位培训证书》,并将持有《保安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保安人员派驻至全区17个商品交易市场工作。
附件5
关于开展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一、派驻范围
凡在本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职校、技校、中专等各类教育单位,均应由本区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专业保安人员。
二、派驻原则
1、坚持“按需派驻、应派尽派”的原则,各单位应派驻不少于4名专业保安,以确保每天24小时均有专业保安人员上岗执勤。
2、坚持从教育系统的实际出发,对办学规模较小、较大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的单位,应进行协商解决,实施“一校一表一方案”。
3、对本区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派驻的保安人员,用人单位应加强管理和考核,对不能履行职责的有权予以辞退。
三、配置标准
1、基本配置标准
教育机构类型
| 基本配置标准
| 备注
|
幼儿园
| 4名
| 办学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学校保卫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适当增加配置人数;办学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按基本配置标准下限配置保安。
|
小学
| 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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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4名
|
完中、一贯制学校
| 4-6名
|
寄宿制高中
| 10-15名
|
2、学校现有保安力量仍不能达到“基本配置标准”或不能满足学校保卫工作要求的,要向本区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出派驻需求,由其派驻专业保安人员充实学校保安队伍。
四、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教育部等10部门发布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部长令第23号)和《上海市中小学校治安防范基本要求》(沪公发〔2005〕149号)的相关规定,派驻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