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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6、《关于开展本区各类医疗机构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7、《关于开展本区大型商场、超市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附件1
  关于开展本区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一、派驻范围
  凡在本区范围内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含迪斯科舞厅)、KTV(不含餐饮助兴式)、各类游戏(艺)机场所、设置在星级宾馆内由其他单位承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娱乐场所,均应由本区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专业保安人员。
  二、派驻标准
  坚持“按需派驻、应派尽派”的原则,按照下列标准向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员(以下核定人数均为当天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实际应在岗人数):
  1、歌舞厅(含迪斯科舞厅):营业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不得少于2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不得少于3人。此外,星级宾馆内设由其他单位承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少于2人,其中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星级宾馆的保安部门必须在场所营业时间内加派宾馆保安人员。
  2、设置KTV项目的场所(不含餐饮助兴式):包房数不足20间的,不得少于2人;包房数在20间至40间的,不得少于4人;包房数在41间至60间的,不得少于5人;包房数在61间至80间的,不得少于7人;包房数在81间以上的,不得少于10人。此外,星级宾馆内设由其他单位承包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包房数不足40间的,不得少于2人;包房数在40间以上的(含40间),不得少于3人,且星级宾馆的保安部门必须在场所营业时间内加派宾馆保安人员。
  3、各类游戏(艺)机场所: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不得少于2人;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不得少于3人。
  4、兼设多个娱乐项目的综合性场所:综合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少于3人;综合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不得少于5人。
  三、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落实娱乐场所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在娱乐场所内做好治安防范巡逻,检查及有关情况记录工作,如发现治安隐患,须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告;
  3、维护娱乐场所内的治安秩序,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或场所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4、督促娱乐场所加强内部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5、了解、掌握娱乐场所治安动态,定期向属地派出所反映,发现被公安机关查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或遇到突发性事件,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告;
  6、检查娱乐场所消防通道畅通及消防设施完好情况,督促娱乐场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娱乐场所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娱乐场所的物品和停放在娱乐场所停车场(点)的车辆;
  8、娱乐场所内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迅速报警并做好人员疏散引导工作;
  9、配合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
  10、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属于保安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完善制度阶段(即日起至6月20日)
  我区自2005年12月起开展了娱乐场所的保安派驻工作,目前已向38家KTV、9家歌舞厅、31家游戏(艺)机经营场所派驻了280名专业保安,实现了派驻率和上岗率均达到100%。针对这一情况,各公安派出所要在明确派驻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流转、个别谈话、岗前指导、检查督促、通报反馈等制度,确保派驻工作收获工作实效。
  (二)第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对娱乐场所的派驻保安人员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果。

  附件2
  关于开展本区沐浴休闲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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