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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4、统一管理。全区各类场所、单位内的保安人员必须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上岗工作;建立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委托属地公安派出所对保安人员进行统一指导、管理、考核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确保派驻保安人员的履职能力和素质形象;同时,由区公安分局会同各类行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分别建立此类行业、单位内派驻保安人员的专门管理小组,加强对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在行业内外的转岗交流,实现人员的优化组合,进一步发挥保安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的作用。

  (三)派驻保安人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居住证;

  2、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沐浴休闲场所派驻的保安人员年龄在48周岁以下,其他行业、单位派驻的保安人员年龄在52周岁以下;

  3、身体健康(具有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4、初中以上学历;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经专业培训,取得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上岗证或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保卫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派驻保安人员的收费和工资标准

  参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本区招录保安人员的实际情况、地区差异及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因素,确定本区派驻保安人员的收费和工资标准为:

  1、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沐浴休闲场所。按照“不赚钱、零利润”的要求,参照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本市行业场所派驻保安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沪公发〔2007〕64号)的标准规定,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每向此类场所派出一名保安人员,收取保安服务费2400元;同时,以工资、加班费、津贴、考核奖等形式确保每名派驻的保安人员年度月均收入不低于1500元。

  2、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商品交易市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医疗机构和大型商场、超市等其他行业、单位。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每向此类行业、单位派出一名保安人员,原则上收取保安服务费2300元;同时,以工资、加班费、津贴、考核奖等形式确保每名派驻的保安人员年度月均收入不低于1200元。另外,为避免因成本问题影响本区“保安工程”建设推进力度,对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该收费和工资标准的,由相关行业、单位按照管辖条线报请“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

  (五)派驻保安人员的培训

  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要根据各类行业、单位及其周边的治安特点对新招录的人员开展针对性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对派驻的保安人员,以及已被或未被纳入保安服务公司统一管理的原行业、单位自聘的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要采取集中培训或在岗培训的方式持续开展培训工作,并坚持以“每年一会操,每月一小练”的模式,不断提高保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保安队伍的整体形象。

  (六)派驻保安工作涉及的合同

  1、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要根据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制定的娱乐场所派驻保安人员规范合同文本,或参照该文本制定其他行业、单位派驻保安人员合同文本,与有关行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保安人员签订保安服务费收费合同和保安人员录用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保安服务费的支付项目,并将费用的使用情况向交费人(相关行业、单位的负责人)、使用人(保安人员)公开。

  2、凡新招录的保安人员,一律按新的工资标准签订用工合同。已签订用工合同、正在使用期但尚未达到新的工资标准的保安人员,如表现较好能够继续聘用的,可按新工资标准重新签订用工合同;如表现一般、合同期满后拟不再继续聘用的人员,可按原用工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待合同期满后自然解聘。

  (七)职责分工

  1、区公安分局。一是组织民警主动上门与有关单位联系,宣传发动;二是做好有关保安招聘、培训、管理工作;三是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区经委。一是将有关要求传达至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大型商场、超市;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分局做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的保安派驻工作;三是以保安人员的全面派驻为契机,强化后期管理,逐步建立相关场所、单位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区教育局。一是将有关要求传达至相关教育单位;二是积极配合、联系协调,做好相关教育单位保安人员的调整派驻和稳定工作,妥善统筹保安服务经费问题;三是加强监管,并以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构建平安校园预防控制体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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