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7]39号)
区公安分局、经委、教育局、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七日
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保安服务市场,强化本区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深入推进普陀区平安建设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努力创建“和谐新普陀”,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作为2007年普陀区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之一,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保安工程”的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不断促进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保安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深入推进本区平安建设和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努力创建“和谐新普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保安工程”建设,在全面完成本区娱乐场所保安派驻工作基础上,根据“按需派驻、应派尽派”的原则,将我区保安派驻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商品交易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和超市,全面加强本区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治安管理;根据“立足实际、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渐完成本区各类行业场所、企事业单位的自聘保安人员的清理整顿工作,解决目前各行业、单位中保安人员不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来源复杂、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努力实现本区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安工程”建设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顾顺祥同志牵头指导下,成立具体由副区长符祖鸣同志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普陀区“保安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区公安分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络、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全区的“保安工程”建设。
四、建设内容
对本区各类娱乐休闲服务场所、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商品交易市场、中小学校、幼儿园、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大型商场、超市等原有正规或非正规的保安机构、人员进行清理整顿,调整并充实一批专业保安人员,通过认真选聘、正规训练、加强派驻、统筹管理,组建一支训练有素、服务优质的正规化保安队伍,着力创建普陀保安品牌。
(一)派驻范围
1、娱乐场所〔含KTV、歌舞厅、游戏(艺)机经营场所〕;
2、营业性沐浴休闲场所;
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
4、商品交易市场;
5、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
6、各类医疗机构;
7、大型商场、超市;
8、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行业、单位。
(在以上第1-7类场所、单位内派驻保安的具体方案参见附件1-7。)
(二)基本模式
1、统一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按照“本区人员-本市人员-来沪人员”的优先秩序,统一地择优录取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充实本区保安队伍,满足“保安工程”建设需求。
2、统一培训。各场所、单位从业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具有专业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统一的培训,培训结束合格后,颁发保安服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统一派驻。在对目前各场所、单位从业的保安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清退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后,统一从具有资质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专业保安人员;对现有场所、单位中自聘的具有保安服务从业资格的保安队员可以保留原来单位的人事关系和编制;对正在筹建或即将开业的被纳入“保安工程”范围的行业场所和企事业单位,要工作靠前,统一派驻具有从业资格的保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