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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普府[2007]21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区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一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5项)



            序号   类 别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1   手工技艺   钱币手工雕刻技艺    上海造币厂
             2   手工技艺   真如羊肉生产技艺    真如镇人民政府
             3   民间音乐   长征江南丝竹      长征镇人民政府
             4   岁时节令   真如庙会        真如镇人民政府
             5   民间美术   长征道教仪式美术    长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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