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公安分局:负责全区来沪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摸有现实违法可能的来沪人员,依法管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类来沪人员引发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做好来沪人员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维护工作,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定期向区实有人口数据库导入来沪人员相关信息;指导和管理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协助公安派出所对来沪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登记,做好居住证的推进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主管全区来沪从业人员管理,组织实施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来沪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和居住证办理配套工作,加强劳动监察,依法保护来沪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区综治办:负责本区来沪人员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突出的来沪人员治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群防群治工作,加强预防来沪青少年犯罪等。
  区房地局:把居住房屋租赁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逐步健全房屋租赁管理网络;指导社区综合协管员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居住物业巡查等日常工作。
  区信息委:做好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撑工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人口信息资源,研究开发本区人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区财政局:把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做好经费管理使用的审核工作。
  区人事局:落实区、街道镇人口综合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规划、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区工作、生活,并做好来沪人才的统筹和服务工作;受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事宜。
  区教育局:做好来沪人员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民工子女学校教学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和督促;审核民工子女学校办学资格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加强本区内民工子女学校的校长培训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等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各街道、镇建筑工地和用工单位的来沪人员卫生防疫管理、传染病监测、疫情处理、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健康卫生教育等工作;依法查处无证行医等违法活动。
  区民政局: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按规定标准安排受助人员的生活;依法办理来沪人员与本区居民之间的婚姻、收养登记等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全区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工作;依法规范外来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及时调解和处理建筑工地来沪施工人员的工资拖欠等问题,保障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