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7]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区人口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完善来沪人员管理体制,促进本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沪编【2006】14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来沪人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区来沪人员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来沪人员管理服务理念,切实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理顺管理服务机制,强化管理服务措施,探索来沪人员管理服务新路,为本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按照“市级综合协调、区级综合管理、社区具体实施”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资源,落实分层分责的人口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基层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形成融居住、就业、经营、治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为一体的来沪人员综合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综合调控工作,加强对本区来沪人员的服务与管理,成立由区相关领导任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人口综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办),人口办设在社区办,人口办主任由社区办主任兼任。除专职副主任外,由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房地局、区综治办分管领导兼任人口办副主任。区人口办负责推进来沪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本区的具体落实,协调本区来沪人员管理日常工作。同时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人口综合管理工作实际,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各职能部门和街道、镇的人口管理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发改委:负责将来沪人员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开展人口问题的战略性研究,提出本区人口综合调控与管理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等。
区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人口问题的战略性研究,组织编制本区人口中长期规划,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有关部门为来沪人员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做好来沪人员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信息登记和孕情通报等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来沪人员开展查验婚育证工作和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减少计划外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