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依托和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现场指挥部在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建设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信息系统应连接区应急办,确保信息共享、即时处置和及时反馈。
6.9 社会动员
区民政局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加强对社会捐助活动的宣传,表彰社会捐助中的先进典型。
6.10 技术储备
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区建交委、经委、卫生、安监、民防、公安分局等部门应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本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发挥各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6.11 其他保障
区建交委负责本区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区民防办负责民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维护。区防汛办负责防汛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维护。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公众宣传教育
区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公布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灾电话等。宣传、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新普陀报》、有线电视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政府信息、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各街镇,以及区内各大、中、小学要普遍开展民防减灾教育。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要配合抓好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 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教育要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应开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防、处置、指挥的相关课程。各单位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也要根据性质和需要开设相应课程。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7.3 演习
区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习。区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项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并进行评估和总结。各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当积极组织本区域综合性应急处置演习和专项演习。演习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市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8 监督检查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