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日常运作和保障等所需经费,通过各有关单位的预算予以落实。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区政府、街道(镇)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应急储备资金,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3 物资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经委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储存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局负责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设备的储存和紧急供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通过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
  6.4 医疗卫生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后,区卫生局负责协调120急救中心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抢救和院前急救,对需在本区域医疗机构进行急救的事件做总体组织和调度。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发生事件的个案调查、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调查,并对所涉及的食品、环节及肛拭、呕吐物等人体样品进行采样送检。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5 交通运输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区交警支队负责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 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通行,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持道路设施良好, 调集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可紧急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交通设施和相关设备。
  6.6 治安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属地公安部门及街道(镇)负责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区公安分局要加强治安保障,防止应急物资、装备受损,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事发地街道(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6.7 人员防护
  区政府各街道(镇)根据实际情况,以“就近疏散、快速疏散、远离危险”为标准指定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牌。制定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安全和有序转移或疏散。
  区建交委、经委、卫生、安监、民防等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应根据自身需要,配备足够且符合要求的现场救援抢险装备,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调度和使用。应急救援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8 通信保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