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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2 先期处置
  区应急联动中心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委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全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控制事态并消除危险状态,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4.3 扩大响应与应急处置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应急委要迅速上报市应急委,扩大响应范围,提高响应等级。区应急指挥部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要加强与市应急委及相关各区县的联系,接转指挥关系,协调各方力量。
  4.4 指挥体系
  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尤其是进入应急处置程序后,应建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负责开设,必要时可由专业处置部门负责开设,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领导担任(情况特殊时,由区领导确定指挥长),组成人员包括参与现场处置的各相关应急救援部门领导、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领导,必要时可请专家组相关成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市、区应急委指示和相关预案,负责以下工作:
  (1)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现场指挥应急联动处置、组织协调各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组织治安、交通保障,调度、分配各方应急资源。
  (4)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现场秩序;
  (5)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并通报有关机构。
  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区领导的决定,在事发地或附近安全地带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而明确。要部署相应力量,建立专门工作标识,禁止非指挥部人员进入工作部位,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一经开设,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员要根据指挥部部署,迅速赶赴指挥部参与运作。需要请部队支援时,由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完善街道(镇)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通信联系网络,包括电话、传真等联络方式,确保畅通。平时区应急办利用政府系统网络及相关网络与相关机构建立联系,现场指挥部通过手机及无线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待救援人员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或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负责收集,及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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