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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3.3 预警
  3.3.1 区分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Ⅲ级(较重)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预警方案
  区应急办要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应急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和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新普陀报》、区有线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突发事件分级
  本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较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调度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大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有关方面的力量和公共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并规定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针对上海突发公共事件的城市化地区特点,本市规定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即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态,应充分考虑有效防范和应对的需求,作为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响应等级并加强情况报告。
  4.1.2 响应等级分级
  对应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等级,即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和I级(特别严重)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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