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4)突发公共事件街道(镇)应急预案(区域性预案)。街道(镇)应急预案是各街道(镇)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本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整体计划和规范程序,是街道(镇)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街道(镇)应急预案由街道(镇)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5)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元应急预案(基础性预案)。基层单元应急预案是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大型企事业单位、高危行业重点单位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工作并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区县级基层单元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组织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6)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活动性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政府部门审定。
  各类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各级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框架、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成立上海市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有关情况,组织实施特大、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审定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工作;指导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以及有关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1.2 办事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是区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承担区政府总值班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区应急委的决定事项;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处置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具体承担值守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修订本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预案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接受市应急办的业务指导,并及时报送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2.1.3 工作机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