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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沪旅〔2007〕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完善旅游产业体系,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在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11月16-17日在宁波举办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
  为做好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旅洽会由我委作为上海组团单位,组织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统一参展,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有投资需求的旅游单位报名参加。为进行统一布展,各参会单位需提供招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及图片材料,并在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委规划财务处。用于展会散发的资料请自行准备。
  2、本次旅洽会各参展单位均在上海展区进行布展,展区由我委进行特装,展台及特装费用由我委承担,各区县及项目单位需承担展板设计及制作费、会刊项目推介版面费(该两项费用金额另行通知)以及参展人员差旅费。
  3、各参展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需确定领队及联络员各一名,于10月25日前报我委规划财务处。各区县领队或联络员(至少一人)须于11月14日抵达宁波,安排所在区县展台的布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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