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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贯彻《若干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贯彻《若干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旅〔2007〕118号)
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上海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纪(2007)112号(简称《若干规定》)以及市经济纪工委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市旅游委贯彻落实《若干决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监察室主任胡一清同志任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席庆生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为日常工作机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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