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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税后结余分配比率的批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税后结余分配比率的批复
(沪旅〔2007〕109号)


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调整税后结余分配比率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和更新,单位应建立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以满足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更新的需要,为此,同意你中心在结余分配中增设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以经税务局核定的计提折旧额为基础)因而调整税后结余分配比率;考虑到你中心固定资产规模较大,同意你单位从2006年起结余分配按50%提修购基金、按30%提发展基金、按20%提取福利和医疗基金,今后如遇财政部门调整事业单位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则以财政部门调整后的制度为准。
  请你中心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提取和使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要保证用于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维修、改造、更新和购置,要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讲求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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