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绳电话机等设备报废的批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绳电话机等设备报废的批复
(沪旅〔2007〕93号)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你所《关于无绳电话机等设备报废的请示》文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所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原值共计71,320.00元。请按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资金帐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及时入帐,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