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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绳电话机等设备报废的批复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无绳电话机等设备报废的批复
(沪旅〔2007〕93号)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你所《关于无绳电话机等设备报废的请示》文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所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原值共计71,320.00元。请按固定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资金帐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及时入帐,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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