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的通知
(沪旅〔2007〕82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集团、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8号)的精神,本市旅游行业于2006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通过各区县、各旅游集团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推荐评选,经报人事部和国家旅游局批准,上海锦江饭店小礼堂宴会服务部等四家单位被评选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丁四云等四位同志被评为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周智勇等两位同志被评为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
为弘扬先进,振奋精神,充分调动本市旅游行业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现将人事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7〕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市旅游行业广大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旅游工作的档次和水平,为加快本市旅游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