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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本市星级宾馆和旅行社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度本市星级宾馆和旅行社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的通报
(沪旅〔2007〕41号)


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星级宾馆、旅行社:

  2006年11-12月间,市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对本市37个“窗口”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了一次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将星级宾馆和旅行社行业的有关测评情况作内部通报如下:
  2006年度星级宾馆行业的总体公众满意度分值为79.563,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2.535分。在37个“窗口”行业中排名第21位。
  2006年度旅行社行业的总体公众满意度分值为77.063,与2005年相比提高了9.055分。在37个“窗口”行业中排名第32位。
  在本次测评中,环境设施、举止仪表、办事告示、行业诚信、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反映能力、工作绩效、守纪遵时、便民措施这10类指标为所有“窗口”服务行业共有标准。
  星级宾馆行业的10类指标满意度分值分别为:举止仪表(81.134)、守纪遵时(80.859)、环境设施(80.605)、服务态度(80.143)、行业诚信(79.809)、便民措施(79.389)、办事告示(79.362)、业务水平(79.144)、反映能力(78.559),而工作绩效(77.984)是公众最不满意的指标。与2005年度相比,星级宾馆行业10类指标的分值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其中行业诚信和守纪遵时两项指标增幅最大,分别为3.034分和3.111分。
  旅行社行业的10类指标满意度分值分别为:举止仪表(81.061)、环境设施(80.315)、行业诚信(78.470)、办事告示(77.420)、便民措施(76.898)、服务态度(76.755)、业务水平(76.692),而工作绩效(75.446)、反应能力(75.277)和守纪遵时(74.738)是公众最不满意的三项指标。与2005年度相比,旅行社行业10类指标的分值均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其中行业诚信类指标的得分增幅最为明显,上升了10.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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