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技术〔2012〕31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推进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现将201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参加评价范围为2010年度省评价结果60分及其以上的和2011年度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参加省级评价)。
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近两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科技项目及企业拥有专家、专利、标准、商标、名牌、科技奖励等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11年度实际数。
《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的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已调整为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若其中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将被评价不合格,取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依据编写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写,报告内容应主要反映近三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3)。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11年度实际数。
3. 附件及证明材料。
附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研发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