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1]131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发挥城区、开发区在城市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对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市级统筹,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市级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包括还建房建设),按照辖区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二)市级建设项目的土地征收范围,以市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为依据,由项目建设主体会同市国土局、房管局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
(三)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摸底调查工作,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与现场评估工作。
(四)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据现行政策法规编制,经市审计局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投资主体包干拨付。
(五)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算包括土地征收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还建房建设成本以及工作协调经费三部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市政府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还建房建设成本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近期同类房屋建设成本执行。工作协调经费包括奖励、协调费、不可预见费用等,按照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和还建房建设成本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土地征收货币补偿和还建房建设成本之和在1000万以内的部分,按5%计算;在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3%计算。如项目征迁主体不能按约定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则应扣减相应工作协调经费。
(六)市级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的审核。市审计局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用抽查法对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的分项内容至少包括面积、结构、用途、装饰装修、认可、计算类及还建人口、面积认定等,分项内容抽查率均不低于10%。根据抽取分项内容的误差率之和确定为抽查样本的综合误差率,并以此作为核定整个项目土地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的依据,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