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机制、属地禁塑。建立由各乡镇(街道)负总责,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含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为第一责任人的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工作责任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禁塑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务必全面完成辖区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目标任务。
(三)加大宣传、全民动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认真制定禁产、禁售、禁用塑料购物袋的宣传计划,结合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并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展对禁产、禁售、禁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禁塑监管检查工作。一要抓好对塑料购物袋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外地塑料购物袋生产装置流入我县境内;二要加强对各类塑料购物袋生产商、销售商和商业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工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三要建立塑料购物袋禁产、禁售、禁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设立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举报电话,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曝光、查禁、处罚等措施。
(五)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废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指导、支持各类物资回收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健全回收网点。采取价格杠杆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促进废塑料的回收,大力推进规模化分拣和分级利用,充分发挥塑料资源的效用。加大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准入条件、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废塑料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再生利用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体系。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
四、职责分工
县工商局:负责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商品销售场所和商业服务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督促商品交易场所开办单位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促使商户严格按照规定不购进、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防止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