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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政办发〔2011〕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峨山县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峨山县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生态立县战略,积极支持玉溪市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云政办〔2008〕88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玉发〔2009〕2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推进玉溪市争创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突出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全力抓好禁止生产和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项工作,创造安全、洁净、卫生的社会生产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在全县各级各类商品销售场所和商业服务场所建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各级各类商品销售场所和商业服务场所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申从德任组长,县工商局局长龚子朝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局、县住建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峨山县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开展对辖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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