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査看相关材料、工作平台记录、走访流动人口。
评分标准:(1)、(2)、(3)、(4)每项各2.5分,其中第(5)控制在指标内得2分,超出1例不得分。
7.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全面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规范化建设(10分)
指标解释:(1)基层协会活动经常、管理规范,村级协会活动达到4次以上;巩固完善村(居)协会会员之家建设和会员小组建设,突出特色和亮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2分)
(2)完成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指标任务(4分)
(3)推进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塔甸镇、富良棚乡、大龙潭乡3个乡镇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工作并开展评议活动,其他乡镇(街道)巩固和完善此项工作,创新计生协会工作机制(4分)
考核办法:日常工作督查及实地走访查看。
评分标准:按要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分。
8.按时足额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及“奖优免补”等各种专项经费(5分)
指标解释:兑现保健费及“奖优免补”等各种专项经费要有名册、有领款人签名及印章。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痕迹材料。
评分标准:达到指标得满分,未达指标不得分。
二、列为加分的指标
(一)人口文化大院建设
指标解释:双江街道、小街街道巩固和提高人口文化大院创建成果,大龙潭乡按照市、县开展人口文化大院的要求,开展好规范化的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实地查看现场及相关痕迹材料。
评分标准:视开展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二)“少生快富”帮扶项目
指标解释:富良棚乡、化念镇、大龙潭乡、甸中镇、岔河乡5个乡镇按要求开展“少生快富”帮扶项目,认真确定帮扶对象,提供致富信息,跟踪服务和随访,如期收回资金。
考核办法:查看相关痕迹材料。
评分标准:根据开展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核,按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分。